
七台河市推行“农事村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干部群众及全社会力量,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全市广大农民营造更加安定和谐幸福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关于构建“八大工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全面推行‘农事村办’新机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导,推动公安、司法、民政、人社等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延伸,力量下沉,搭建起适应新形势社会管理需要的体制架构。通过建立健全“农事村办”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推进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转变,强化服务基层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农事村办”工作,在农村设立“农事村办”服务站,积极为农民群众开展党员服务、生产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法律服务、政务服务、金融服务和气象服务等,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农村,把政府便民“窗口”前移,服务下沉,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力争达到农业技术村里学、生产资料村里买、农资信息村里看、农机证照村里办、惠农补贴村里领、打假维权村里诉、信件邮寄村里投、邻里矛盾村里调、村民小病村里看、金融贷款村里放、报刊书籍村里读等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推行“农事村办”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要以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为目的,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编制运行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的原则。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始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群众工作,为农民群众谋福祉。
(三)坚持厉行节约,效益优化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减轻办事成本,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四、服务内容
(一)党员服务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区(县)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领导村党组织开展好党员服务工作。
1、做好农村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带头致富能力。
2、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农村党员干部成长进步途径,帮助农村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及时为外出务工农民党员接转组织关系。
(二)生产服务
由市农委牵头,市畜牧、水务、农机、供销、移动、电信、联通、电业等部门负责。
1、畜牧、农技、水产等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深入农村讲授农业技术等知识,达到农业技术村里学。
2、供销、种子管理处等部门负责组织农资销售商在村屯设立连锁经营网络或由村“农事村办”服务站代购,送货进村,达到生产资料村里买。
3、移动、电信、联通、农委信息科、农经站等部门负责通过“农信通”、“农政通”、“农讯通”、12316“三农”专家服务热线、农业信息网、农经信息五级办公网等形式为农村提供农业信息咨询、信息通讯等服务,达到农资信息村里看。
4、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办理农机牌、证、照服务,达到农机证照村里办。
5、水务局负责为农民提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抗旱工程、小塘坝建设与维修、提水站建设与维修等项目的规划、可研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按计划对上争取建设资金等工作。
6、电业局负责因地制宜对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三)文化服务
由市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为农民提供文化下乡、农家书屋建设、文艺骨干培训等服务。
(四)卫生服务
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为逐步促进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40%下沉到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为辖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儿童规划免疫、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和报告等十类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家庭康复指导工作。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
(五)法律服务
由市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综治等部门负责。
1、公安机关要围绕影响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始终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农村人民群众安全感、扰乱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积极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充实基层警务力量,增加巡逻警力,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科技含量高、适应农村特点的电子监控等技防设施,健全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
2、检察机关要加强检察联络室建设,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同时,加强对农村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规律和预防对策的研究,提高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3、法院要在乡镇、村屯建立联系点,设立流动法庭,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不便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赡养抚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债务纠纷、比较典型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判。
4、司法行政机关要实现乡镇、村屯人民调解委员会100%覆盖,认真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制度、分流制度、分析调研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同时,认真搞好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乡村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及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5、综治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平安乡村”建设,将有关单位在“平安乡村”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政务服务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建设、房产、国土、劳动、民政、工商、税务、商务、财政、技术监督、邮政、林业、农电等部门负责。采取定期深入农村现场办理或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工作人员代办等形式为农民服务。
1、建设局负责组织区县建设、房产等部门为农民提供泥草房改造、农村建房审批、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等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
2、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工作,深入村屯为村集体和农民提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等服务。
3、人社局负责加强农民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深入农村为农民服务。
4、民政局负责民政局负责农村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生活临时救济、困难群众的因灾倒房建设及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保养工作。
5、工商局负责深入农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超市等提供预约代办、送照上门或上门办照、上门年检等服务。通过“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民的利益。
6、地税、国税负责下基层宣传办理税务登记、涉农代开发票、税收惠农政策宣传等服务,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7、商务局负责推动家电下乡进村入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提供服务,推动“农超对接”等工作。
8、财政局负责将退耕还林、母猪繁殖、农业生产补贴等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9、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为农民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等服务。在“春雷行动”期间,出台有关惠农政策,为农民提供检验检测等服务项目;坚持开展各项农资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违法力度,维护农民利益;在乡镇、村屯设立计量公正服务站,保证农民购销农资产品活动的计量公正;在乡镇、村屯设立农业标准化宣传站,不断推广农业标准化,促进农民标准化种、养殖;通过村级公示栏及时向农民公示国家、省级质检部门对有关农资产品的抽检结果,引导农民正确购买,确保农资产品的消费安全。
10、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农村植树造林、村屯绿化等工作,在规划设计、种苗提供、技术指导、检查监督、信息引导等方面做好服务;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退耕还林、办理林权证等方面服务。
11、邮政局负责为信件邮寄业务延伸到村屯(或农村“农事村办”服务站),解决农民邮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金融服务
由市金融办牵头,辖区金融机构负责。
1、辖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到金融服务到农村,力争农民在乡村享受到同城市同等的金融服务水平。
2、辖区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农业保险和村干部保险的承保力度,推动保险公司设立农村保险营销服务网点,及时为农民提供方便的保险服务。鼓励农村信用社、农村基层邮政网点、乡镇经管服务中心等开展保险兼业代理服务。增加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
(八)气象服务
由市气象局负责,利用我市气象部门现代化技术水平,围绕农村防灾减灾、主栽农作物生产、特色农业生产,制作和开发各种气象实况、灾害预报预警、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农用天气预报等服务产品,为农民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农事活动专题气象服务、关键农事季节气象保障专题滚动服务、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等各种气象服务。
五、服务方式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区(县)、乡(镇)成立“农事村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乡(镇)成立“农事村办”服务中心,村级成立“农事村办”服务站;相关部门要成立“农事村办”服务小组,明确工作人员。
村级 “农事村办”服务站地点确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原则,合理布点,一般要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相对较远,群众往来办事不方便的村或中心自然屯设立“农事村办”服务站,可以采取单独建站、联合建站、分片建站等办法设立“农事村办”服务站。
(二)落实工作人员。村级“农事村办”服务站要明确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可由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兼任或由村村大学生担任。乡(镇)“农事村办”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农事村办”服务小组,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经费。为保证“农事村办”工作的顺利推行,各级财政要确保相关部门、乡服务中心、村服务站“农事村办”工作经费;要按工作量核定村级“农事村办”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要落实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必需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床等办公设备,确保值班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办公条件。要在有条件的村服务站设立大型信息显示屏,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信息服务。
(四)建立工作制度。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建立民生需求登记制度,设立“农事村办服务日”,每月定期(2次)组织相关部门的“农事村办”工作人员集中到村级“农事村办”服务站办理民政、建房、身份证、信函投递、农机驾照、发放惠农补贴等各类政务,节约群众办事成本。各相关部门、乡(镇)“农事村办”服务中心要建立“农事村办”服务制度,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开展送“服务”下农村活动,定期深入村屯为农民服务。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推行“农事村办”工作,采取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2011年8月至11月,每个乡镇成立1个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共17个)进行试点。2011年11月份开始,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实行“农事村办”。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1年8月)
1、制定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群众对实行“农事村办”的意见建议,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2、做好启动经费预算,出台配套政策。市、区(县)推行“农事村办”领导小组做好启动经费预算、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农事村办”活动成为推动发展、便民服务、构建和谐的长效机制。
3、选择地点,落实场所。深入宣传实行“农事村办”的重要意义,落实农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地点,办公设备等,明确工作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 10月)
1、召开动员会,开展岗前培训。由区(县)、乡(镇)推行“农事村办”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做好前期宣传工作,让相关部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这项便民工程上来。培训乡(镇)“农事村办”服务中心和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工作人员,让他们熟悉各种业务的办理流程,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公开工作制度,服务内容。上墙公开工作制度,公示相关部门送“服务”下村屯的时间、内容,办理相关事务的程序和要求。
3、正式启动,全面运行。“农事村办”动员会和启动仪式后,各级“农事村办”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各项工作的指导督查,不断丰富和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建全“农事村办”各项工作制度。尽快使“农事村办”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对“农事村办”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宣传,提高影响力。制作宣传图片和画册,组织宣传和报道,不断提高试行“农事村办”工作影响力。
3、完善制度,全面推广。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开展“农事村办”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七台河市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齐秀娟为组长,副市长张建伟为副组长,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文广新局、卫生局 、政法委 、公安局 、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建设局、人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 、地税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邮政局、金融办、气象局、畜牧局、水务局、电业局、农机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阳光农业保险七台河营销部、人保财险七台河分公司 、人保寿险七台河分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推行“农事村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刘东主任兼任。各区(县)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一是市、区(县)“农事村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和乡(镇)实施“农事村办”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是市、区(县)“农事村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农事村办”投诉中心、开通监督热线电话,加强对开展“农事村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强化群众监督力度。三是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农事村办”工作的监督,将其列入行风目标考核范围,并签订目标责任状。四是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不认真推行“农事村办”工作的单位和乡(镇),监督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三)建立激励机制。市、县(区)“农事村办”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表彰评比活动,对开展“农事村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四)宣传推广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文艺演出、墙板报、网络和电化教育等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农事村办”的重大意义和在开展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农事村办”各项服务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